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78)

September 4, 201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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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复习,对新版教材更加了解,考试大造价工程师编辑特整理了“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以方便广大学员掌握。更多复习资料请访问考试大造价师站点1.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协商解除;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解除;当事人违约时合同解除;采集者退散2.当事人违约情形: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3.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4.合同解除后,当事人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5.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各项价款或工程师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承包方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争议的解决方式:调解或和解、仲裁、起诉;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才可停止履行施工合同: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相关推荐: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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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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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复习,对新版教材更加了解,考试大造价工程师编辑特整理了“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以方便广大学员掌握。更多复习资料请访问考试大造价师站点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负责组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内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可随机抽取和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2.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初步评审的内容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 4.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5.评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以付款方式划分,合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来源:考试大7.选择合同的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项目的竞争情况;项目的复杂程度;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8.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的样本; 9.《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10.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工程师的职责:工程师委派具体管理人员;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可发口头指令48小时内确认);工程师应当及时完成自己的职职责;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12.项目经理的职责:代表承包人向发布人提出要求和通知;组织施工;来源:考试大13.在有下列情况下的工期延误,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发包人不能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事件;专用条款中约定可工程量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承包人在工期顺延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 15.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办法,调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工程预付款主要用于采购建筑材料,预付款额度,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30%,大量采用预制购件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安装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可适当增加;预付时间不迟于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推荐: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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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61)

September 3, 2010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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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复习,对新版教材更加了解,考试大造价工程师编辑特整理了“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以方便广大学员掌握。更多复习资料请访问考试大造价师站点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负责组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内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可随机抽取和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2.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初步评审的内容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 4.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5.评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以付款方式划分,合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来源:考试大7.选择合同的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项目的竞争情况;项目的复杂程度;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8.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的样本; 9.《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10.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工程师的职责:工程师委派具体管理人员;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可发口头指令48小时内确认);工程师应当及时完成自己的职职责;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12.项目经理的职责:代表承包人向发布人提出要求和通知;组织施工;来源:考试大13.在有下列情况下的工期延误,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发包人不能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事件;专用条款中约定可工程量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承包人在工期顺延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 15.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办法,调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工程预付款主要用于采购建筑材料,预付款额度,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30%,大量采用预制购件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安装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可适当增加;预付时间不迟于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推荐: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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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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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复习,对新版教材更加了解,考试大造价工程师编辑特整理了“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以方便广大学员掌握。更多复习资料请访问考试大造价师站点1.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协商解除;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解除;当事人违约时合同解除;采集者退散2.当事人违约情形: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3.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4.合同解除后,当事人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5.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各项价款或工程师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承包方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争议的解决方式:调解或和解、仲裁、起诉;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才可停止履行施工合同: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相关推荐: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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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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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复习,对新版教材更加了解,考试大造价工程师编辑特整理了“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以方便广大学员掌握。更多复习资料请访问考试大造价师站点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负责组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内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可随机抽取和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2.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要求: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初步评审的内容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 4.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5.评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以付款方式划分,合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来源:考试大7.选择合同的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项目的竞争情况;项目的复杂程度;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8.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的样本; 9.《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10.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工程师的职责:工程师委派具体管理人员;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可发口头指令48小时内确认);工程师应当及时完成自己的职职责;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12.项目经理的职责:代表承包人向发布人提出要求和通知;组织施工;来源:考试大13.在有下列情况下的工期延误,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发包人不能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事件;专用条款中约定可工程量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承包人在工期顺延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 15.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办法,调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工程预付款主要用于采购建筑材料,预付款额度,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30%,大量采用预制购件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安装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可适当增加;预付时间不迟于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推荐: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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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为了让广大考生更好复习,对新版教材更加了解,考试大造价工程师编辑特整理了“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以方便广大学员掌握。更多复习资料请访问考试大造价师站点1.标段的划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招标项目的专业要求;招标项目的管理要求;对工程投资的影响;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 2.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算文件收取的费用;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采集者退散3.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对招标公告发布的监督(国家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介,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对招标人的要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对指定媒介的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除外);拟发布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媒介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改正、补充或调整: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载明的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没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的; 4.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的目的是排除那些不合格的投标人,进而降低招标人的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资格预审的程序是: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出资格预审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5.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基本资格预审,专业资格预审两部分;资格预审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符合一列条件:具有独立定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用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的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相关推荐:新版造价师法律法规考试考点总结(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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